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現就部分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成品油稅目、稅率適用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對進口的燈用煤油(稅則號列:27101912)、其他煤油(稅則號列:27101919)征收消費稅,稅額為0.8元/升。
二、對進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(稅則號列:27102000)以及歸入稅則號列38260000項下不符合國家《柴油機燃料調和用生物柴油(BD100)》標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征收消費稅,稅額為0.8元/升。
三、申報進口稅則號列38260000項下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時,應按以下規定填報相關產品的商品編號:(一)申報進口符合國家《柴油機燃料調和用生物柴油(BD100)》標準的純生物柴油的,填報為38260000.01。(二)申報進口不符合國家《柴油機燃料調和用生物柴油(BD100)》標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(除上述純生物柴油以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)的,填報為38260000.90。
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13年12月31日